长寿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2009-03-11 08:57  文章来源:长寿区贸易委员会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123号)和《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渝商委发[2008]213号)精神,我区紧密结合全区农村家电流通、消费实际,扎实、稳步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全市家电下乡电视电话会议后,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了家电下乡工作专题会,安排部署长寿区家电下乡工作。传达贯彻国家、重庆市关于家电下乡工作精神及相关要求。迅速下发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长寿府发[2008]224号)和《长寿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林家鹤副区长为组长,商贸、财政、经济、宣传、公安、监察、审计、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为成员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贸易委。要求各街(镇)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按照《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长寿府发[2008]224号)和《长寿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负其责、各履其职。一是建立了我区统一的家电下乡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及其备案网点的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十保十不”承诺,确保每个网点都要切实做到质量过硬、明码实价、货源充足、诚信促销、网络健全、手续齐备,认真做好售后服务、投诉处理、及时退换、政策执行;二是有关部门加强了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监管。特别是加大了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
三、科学规划,及时备案。严格按照网点建设规范的要求,做好店堂的设置,并及时、准确地录入销售信息,不得耽误农民申领补贴;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全区“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备案登记136家,范围覆盖全区所有乡、镇。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在寿星广场举办了全区“家电下乡”启动仪式;二是在寿星广场开展了5天的家电下乡商品展示活动;三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大量宣传报道,让广大农民群众广泛深入了解国家开展“家电下乡”活动的惠农政策;四是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采取了多层次宣传工作;五是中标企业与销售店一道利用赶场天进行了13次现场宣传活动。
五、销售顺畅,补贴到位。“家电下乡”销售企业销售顺畅,截止2009年3月9日销售彩电230台,销售额321879元、冰箱582台,销售额1247727元、洗衣机240台,销售额276065元、手机为0,合计1052台,销售额1845671元;财政补贴到位,截止2009年3月9日财政补贴已申报379台,89397.36元、核查通过未补贴167台,39469.17元、已补贴18台,3514.29元。

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