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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再生资源备案登记证明》指南
2009-02-20 09:29  文章来源:重庆市长寿区贸易委员会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办理《再生资源备案登记证明》指南

一、到工商部门预核准名称,并领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审查情况表》,填写好后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场地证明交区贸易委商贸科;
二、我委接件后,根据全区统一规划,五天内到现场查看,符合规划的予以核准,不符合规划的,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经营者办理完备工商营业执照后提交下列资料到我委办理并领取再生资源备案登记证明。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场地自有和租赁合同复印件证明;
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
四、符合要求、资料齐全,三天内办理完毕。
1、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2、联系经办科室:重庆市长寿区贸易委员会商贸管理科(长寿区桃花行政中心北楼211室)
3、联系电话:023—4023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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