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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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20 09:15 文章来源:重庆市长寿区贸易委员会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必备资料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贸易委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重庆市商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2、申请单位按表列内容在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务信息系统》网上填好并打印,附《重庆市商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提交申请材料清单》的必备资料交回行政审批大厅贸易委窗口。
3、由区贸易委窗口工作人员将网上填报打印的《申请表》及必备资料送回贸易委特商科。
4、特商科联系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评价机构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储存)场所和经营(储存)的危险化学物品进行安全评价。
5、特商科得到安全评价机构出据的申请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后,制作《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再送至区行政审批大厅由贸易委窗口工作人员发给申请单位。
6、承诺时间:30个工作日。
7、联系经办科室:重庆市长寿区贸易委员会特商科(长寿区桃花行政中心北楼208室)
3、联系电话:023—40250290
二、必备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网上申报)。网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务信息系统(正式版)→选“企业”→登录→选“流水号”→逐表填报相关资料(红*必填)→填完后打印表。
2、有效期内评价结论为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报告中应有对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合格验收证明(原件)。
3、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 易燃易爆储存场所有效期内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和储存场所产权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经营、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名及其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和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10、工商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11、换证的必须交回《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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